关于开展省直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皖继委办〔2014〕8号
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我办将开展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的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初级及以上在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验证内容
(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二)对2014年符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总验证。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依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执行。
(一)2013年度继教学分要求
1.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II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如有 I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2.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继教学分验证要求
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即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下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验证材料报送时间
(一)各单位请于5月 28日至5月30日报送2013年度继教学分验证材料,验证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见附件)、《继续教育证书》、I类学分证书原件。II类学分相关证明材料不需报送,由各单位负责审验;但涉及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人员需提供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卫生支农、援外医疗队、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请于6月23日至 6月 27日将验证报表及其《继续教育证书》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五年总验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报送验证材料前,要完成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登记、盖章工作。
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自学综述、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明、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等原始材料。
(二)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时需将初级人员和中级以上人员的材料分开摆放,摆放顺序与验证报表顺序一致。
(三)对于往年度因故未能参加学分审验的人员,按照省继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卫科秘〔2014〕240号)文件要求申请补验。
(四)省继教办将按照省卫生厅科教处要求,专门组织人员集中时间进行一次性验证。验证工作还将采取省直单位继教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方式(不在肥单位除外),集中验证时间将做统一安排。
六、联系方式:
(一)安徽省卫生厅科教处 周先文
电话:0551-62998071
(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910室)
(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陈宁、时小莹
电话:0551-62829118
(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
附件:省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抄送:省卫生厅科教处、人事处、医政与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省人社厅专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