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停止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证培训班”的通知
(皖继委办〔2014〕10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宿松县、广德县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直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止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证培训班”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4〕05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附件:关于停止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证培训班”的通 知(全继委办发〔2014〕05号)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