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皖继委〔2007〕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学术团体:
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01年下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省卫生厅、人事厅2004年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2、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