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卫科秘〔2013〕780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家和本省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教育、人才、科技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继续医学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医学人才培养基本制度,提升在职卫生人员素质能力的主要途径,尤其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全面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在职卫生人员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扎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卫生技术人员主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意识明显增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实现了我省“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但根据现阶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要求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尚存在相当差距,一是在城乡、区域、专业、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继续医学教育发展不平衡;二是组织管理体系和方式有待完善,持续稳定的筹资机制尚未建立,防止商业利益影响任务依然艰巨;三是教育模式有待完善,教育培训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待提高,尤其是以岗位能力素质为核心的教育培训尚需完善。因此加快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人民健康,已成为巩固医改成果,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的,以满足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继续医学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卫生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省情、遵循规律,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全员继续医学教育,突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按需施教,重在实效。根据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需要,以岗位胜任能力为重点,推进教育培训模式改革,增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适宜性、协调性和有效性,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能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绩效。
——加强管理,分类指导。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建设,建立筹资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省、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内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同时,鼓励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围绕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需求,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到“十二五”末,建立省、市、县三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和培训体系,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素质能力,促进卫生服务体系服务绩效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具体目标: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费。
2.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教覆盖率达到10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95%;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0%(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70%)。
3.基本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继教管理体系,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师资队伍、信息化管理和日常监督得到加强。全省16个市、广德县、宿松县和省直单位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其中80%采用远程教育方式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三、“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全行业管理制度。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范围,逐步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等人员外,其他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均应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范围,并努力达到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创造性地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监督与考核。
(二)突出职业需要和岗位能力为重点的继续医学教育
将全员职业素质教育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考核的必备内容。职业素质教育包括职业素养、政策法规、公共业务知识技能等三个方面内容,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并推荐优秀课件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供医疗卫生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专业培训应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胜任能力为核心,通过适宜方式,根据分专业、分层次、分职级等不同要求,开展有针对性培训, “十二五”期间使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达到履职所应具备的素质能力的基本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统筹管理和监督考核。
根据不同职级专业人员职责要求,初级人员加强本专业“三基”培训,培养其独立正确处理本专业常见问题的能力和规范履职行为;中级及以上人员着重加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加强教学科研相关知识技能和相关学科知识能力培训,提高正确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对于潜在创新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要创新教育形式,强化针对性培养,鼓励开展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式。
一是鼓励有计划可验证的自学,广泛深入开展与本单位本科室本岗位业务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的团队学习,并将其作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基础方式予以普及和完善。
二是较大规模的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以短期为主,亦可采用分段教学方式,优先在本区(县)、本市范围内安排实施,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跨市和全省性的培训活动,其内容应当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且组织严密、效果显著,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应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是结合需要选派骨干参加系统脱产进修,重点加强各类紧缺专业人才和学科骨干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境外交流、专项进修。
四是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基层实际的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等任务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四)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积极发展以互联网、卫星通讯等现代信息系统为主要载体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采用积极引进和结合省情开发相结合方式,加强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建设,探索建立共享型公益性优质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化资源库,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将远程教育与集中面授、现场操作培训和辅导答疑等相结合,解决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就地学习问题。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质认证,完善相关培训课件制作、培训质量评价等标准,逐步建立面向基层的精品课件数据库,强化培训过程监督,规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秩序,健全违规退出机制,保证教育质量。
(五)强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认证、备案审核管理制度,优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遴选制度,各级财政安排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均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人员培训任务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逐步实现培训对象、内容、方式、资源等方面统筹,提高培训实效。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原则上应由各市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着重为全省培养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师资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骨干,根据优势学科发展情况,建立若干高水平继教培训基地,优先支持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基层实践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准入认证制度。各市、县(市、区)应加强覆盖继续医学教育各类项目的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省、市、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体系。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学术团体人才荟萃的优势,重点培养一批适应继续医学教育需求的高水平师资,优先支持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授课制度和基层带教制度,副高以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省级专家带教师资队伍,支持各地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开展。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开展优质课程、教材等优质教学资源遴选工作。
(六)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
组织省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促进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发达地区与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均衡发展的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策略。组织开展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向医疗发展需求大的地区、向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和普及活动,重点支持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开展。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一定数量适宜技术推广活动,市、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也应组织一定数量适宜技术推广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七)创新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充分发挥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中医药学会等行业组织在继续医学教育业务技术建设和培训实施等方面的优势与作用,完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行业组织协同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参与响应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调整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目标考核、效果评价、学分授予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培训项目统筹管理、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管机制,强化针对性、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城乡、开放便捷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公共平台,2014年省级管理平台进入运行阶段,2015年各市、省直管县、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实行继教项目网上申报、网上管理、网上学分认证等管理模式。
四、落实“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继续医学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相应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的建设。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年度计划实施和落实,县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做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各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优化目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强化目标考核,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卫生服务体系工作绩效提高。
(二)强化激励措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开展与工作绩效改善情况直接挂钩,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完善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情况和卫生服务绩效改善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进一步提升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在动力。
(三)健全筹资机制。
建立政府、单位、个人、社会等多渠道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卫生部门应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人才培养,落实政府责任,积极争取卫生人员培训专项投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培养投入,原则上按照“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规划要求比例执行,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社会各界对卫生人才培养的投入,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筹资使用管理机制,坚持规范管理、坚持教育公益性,建立避免商业利益驱动学术教育影响机制。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基地建设培训项目开发、申报、实施、学分授予、证书发放和社会赞助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价,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坚持继续医学教育公益性质,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费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有效、有序地深入开展。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