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继教信息 > 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013-09-11

关于公布2013年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皖继委〔20131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有关省直卫生单位及学术团体: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及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确定500项(其中中医项目64项)获准为2013年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附件1)。同时,项目查询可登录省卫生厅网站科教处网页(http://www.ahwst.gov.cn)、安徽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ahyxh.org.cn)。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举办质量。项目主办单位应自觉接受省、所在市继教委监督管理。根据全国继教委要求,我委按10%比例随机遴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各市对辖区内举办的项目至少按20%比例抽查,逐项填写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抽查评估表(附件2),并于1220日前,集中报至省继教办。

  二、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批准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举办项目,于办班前两周报送省继教办开班通知;如确有客观原因导致时间或地点变更的,须在举办前一个月报省继教办批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考试考核等相关手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授予的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培训内容,不得乱发学分证明。项目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3)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日程安排、学员(附件4)与教师名册、签到簿原件(附件5)等材料报省继教办备案。其中,省直单位举办的项目须经所在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市级单位举办的项目须经所在市继教委员会审核盖章。所有项目举办须在当年12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举办。

  三、各市卫生局及继教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凭介绍信至省继教办免费领取学分证明,省继教办不接受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项目负责人领取申请。省直单位举办的项目发放学分证明报省继教办审验盖章,市级单位举办的项目发放学分证明报所在市继教委员会审验盖章。35分项目主办单位在报送学分证明审验盖章时,需另外提供每位学员考核试卷。

  四、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科教处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910室,邮政编码:230051,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62998071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邮政编码:230061,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62829118 邮箱:ahjsb@sina.com

  附件:1.2013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xls

             2.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抽查评估表.xls

           3.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xls

        4.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册.doc

           5.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签到簿.xls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3228

 


版权所有:安徽省医学会      技术支持: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主办:安徽省医学会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   邮编:230061   电话:0551-62829118
皖ICP备09013757号